中文版 | English
站内搜索:
 相关文章
推荐文章 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热点文章
您现在的位置: 公司首页 > 公司公告 > 最新公告 > 文章正文
[272]2008-029 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"桂冠转债"即将到期摘牌的提示性公告(三)
作者:桂冠电力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6-9
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
    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03年6月30日发行了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,并于2003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,转债名称:“桂冠转债”;转债代码:“100236”。 “桂冠转债”自2004年6月30日起进入转股期;根据公司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“桂冠转债”存续期为5年,即:自2003年6月30日起至2008年6月29日止。“桂冠转债”现行转股价格为5.89元。
    按照公司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现提醒“桂冠转债”持有人:
    一、“桂冠转债” 将于2008年6月29日存续期满5年后摘牌。“桂冠转债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在 “桂冠转债”到期日(2008年6月29日)前的转股交易日将手中的“桂冠转债”转为本公司股票(股票简称"桂冠电力",股票代码:“600236”);
    二、“桂冠转债”现行转股价格为5.89元;并请注意公司因进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,按照公司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对“桂冠转债”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;
    三、因2007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本次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行使赎回权的议案》的决议(详情请查阅2007年8月10日的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和《证券时报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http://www.sse.com.cn),根据公司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约定的赎回条款,本公司已放弃“桂冠转债”存续期内行使赎回权,故“桂冠转债”在到期日(2008年6月29日)前不再适用提前赎回的条款;“桂冠转债” 在到期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,公司将按面值的108%价格(不含当年利息)赎回所有未转股的“桂冠转债”并按2.5%票面利率支付本期利息。
    建议“桂冠转债”持有人将手中的“桂冠转债” 及时实施转股。
    特此公告


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08年6月10日

文章录入:admin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 
    © 2006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
    电话:0771-5636271 传真:0771-5656215 地址:南宁市民主路北四里6号 邮编:530023 Email:ggep@ggep.com.cn
    技术支持:广西南宁贵美广告有限公司
    桂ICP备05000871号